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其他教育机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参与审议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